

国创尚湖林木更新拂水堤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者: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28 点击次数:236 |
国创尚湖林木更新拂水堤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创尚湖林木更新拂水堤景观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人民政府虞山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创尚湖林木更新拂水堤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景秀园北门至人防疏散基地环湖北路两侧绿化带,尚湖景区三号门至钓鱼渚公园拂水堤两侧绿化及拂水堤岸线 2.1.2工程规模及设计改造内容、要求:对拂水堤景观进行提升、停车位改造、水塘环境整治等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额约208万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施工):5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7日,工程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1日 2.1.5其他: (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如需)。备注: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承包人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国创尚湖林木更新拂水堤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2.2.1工程设计:完成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等。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中标后中标人的方案设计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深化为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 2.2.2货物及材料采购: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 2.2.3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移植、移除乔木、灌木;清理杂树;铺设草坪、书草带;场地平整,停车场、停车位改造、铺装,水系沟通排管,水塘环境整治等,并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3.1.1企业的营业执照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且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3.2.1具有(1)三类(或以上)绿化项目负责人(以常熟市住建局核发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为准);(2)中级(或以上职称)。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上述资质的,则可拟派一个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否则需要拟派二个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分别为:(1)三类(或以上)绿化项目负责人(以常熟市住建局核发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为准);(2)中级(或以上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须由具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施工单位和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须配备两个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分别为:(1)施工单位配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或以上)绿化项目负责人(以常熟市住建局核发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为准);(2)设计单位配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联合体各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联合体各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申请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3.6.1其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申请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申请人于2020-10-28(至)2020-10-30(星期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到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常熟市山茶花路10号3楼)持相关报名材料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4.2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名申请书原件(格式附后);(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企业为经办人缴纳近一年社保的证明复印件、企业与经办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均须提供)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设计单位提供) 以上所需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为准)为:2020年11月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